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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民眾甚至是仲介對於兇宅到底如何認定皆懵懵懂懂,其實只要掌握「產權」與「自然死亡」兩大要素就能判定物件到底算不算兇宅。

【MyGoNews 林承志/臺北報導】房地產交易糾紛案件不斷,其中,最常發(fā)生的就是「兇宅」與「漏水」案件。北市仲介公會顧問律師陳忠富表示,一般民眾甚至是仲介對於兇宅到底如何認定皆懵懵懂懂,其實只要掌握「產權」與「自然死亡」兩大要素就能判定物件到底算不算兇宅。

陳忠富表示,目前市場上兇宅價格約為市價之6成,部份賣家不願認賠,刻意隱瞞訊息詐賣,導致交易糾紛不斷,在實務案例中常見的狀況包括,賣家自己將兇宅出售以及誤買兇宅後,不動聲色轉售的狀況最多。一旦被告上法庭,不只要會判刑或易科罰金,還得面對民事賠償。

不過,對於兇宅到底如何認定,許多人都搞不清楚。一般來說,屋內有非自然的死亡,如兇殺、自殺、跳樓,甚至是他處殺後移動至屋內停屍,這些房屋皆屬兇宅。不過也並非自然死亡就不是兇宅,陳忠富表示,獨居老人往生後,經過數周、數月、數年,無人收屍,此類狀況也會被認定為兇宅。

多數自殺案件,案發(fā)地點與停屍地點多在同一處,爭議較少;但跳樓案件,因案發(fā)與停屍地點不同,到底何處才是兇宅。陳忠富表示,此類案例中,產權是影響判定最大的主因,無論案發(fā)地或停屍處只要為私人產權,該處即為兇宅。

舉例來說,某人與17樓自家跳樓,掉到1樓中庭。此時,17樓住家為兇宅,1樓中庭為公共產權,1樓住戶非兇宅。但若陳屍地點為1樓住戶以護欄圍起的花園,由於,花園為1樓約定專用區(qū)域,此時,1樓該住戶即成為兇宅。同理,若某人於頂樓跳樓,掉進8樓露臺,頂樓因為公共空間,非兇宅;8樓若為該戶約定使用空間,則8樓即因天外飛來的橫禍,變成兇宅。

此外,若是兇殺案件,則多以停屍處作為兇宅判定的依據。舉例來說,某夫妻家暴,丈夫持刀殺妻,一路追到走廊,最後,妻子被殺於走廊,整層皆非兇宅,但若妻子逃進隔壁鄰居家闔眼,此處即為兇宅。又警匪槍戰(zhàn),歹徒中彈逃逸,不支倒於馬路上,無兇宅,若闖進某餐廳死亡,此餐廳就變?yōu)閮凑?br />
另外,若是瓦斯中毒死亡,以往認定並非兇宅,但陳忠富表示,此類意外案件近來法院認定已有改變,多認定為兇宅,民眾必須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