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- 中市發(fā)布宜居建築設施設置辦法,鼓勵增設垂直綠化及鄰里空間
都發(fā)局表示,市府參考新加坡花園城市的概念,訂定「臺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」,鼓勵起造人設置「垂直綠化」及「垂直鄰里空間」兩大類的宜居建築設施,包含以立體綠化、跳島概念設計的垂直綠化設施、雙層遮陽牆體及植生牆體,或是可增加建築物整體造型或提供遮陽節(jié)能效果的造形遮陽牆板,此外,可供住戶集會、休閒、綠化及交誼等複層式露臺也列入獎勵的範圍。
為訂定相關法源及容積獎勵依據(jù),市府已修訂「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」,透過提供免計算容積樓地板或建築物高度等獎勵措施,鼓勵開發(fā)商及建築師設計宜居建築設施;另辦法中也要求起造人需於領得使用執(zhí)照前繳納回饋金,其中六成提供後續(xù)建築社區(qū)宜居建築設施的管理維護使用,四成則做為宜居建築研究發(fā)展、特色景觀綠能發(fā)展補助、都市發(fā)展及行政管理費用。
都發(fā)局指出,市府籌畫並研疑臺中市宜居建築相關地方特色建築法令,初步獲得中央肯定予以核備,是地方自治的新里程碑,也是臺中市邁向宜居城市新的進程,期盼透過「臺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」提供政策誘因,建立新的綠建築基準,同時增進立體綠化品質,減少都市熱島效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