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屋族善用重購?fù)硕?土地增值稅少負擔 MyGoNews房地產(chǎn)新聞 房地稅務(wù)
換屋族善用重購?fù)硕?土地增值稅少負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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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換屋族善用重購?fù)硕?土地增值稅少負擔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換屋節(jié)稅是有撇步的,納稅人如能選擇有利的節(jié)稅方法,可以減輕土地增值稅,甚至完全不用負擔。
 
該處指出,依目前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租稅優(yōu)惠有「重購?fù)硕悺?、「一生一次」、「一生一屋」等三種節(jié)稅方法,其中以「重購?fù)硕悺棺顒澦悖驗橥恋厮袡?quán)人在2年內(nèi),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,當新購?fù)恋氐貎r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時,即可就出售土地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(nèi),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?fù)恋氐貎r的數(shù)額。
 
該處進一步說明,由於「一生一次」土地增值稅優(yōu)惠稅率10%,一生只能享用1次,因此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重購?fù)硕悧l件者,可以保留不使用,先按一般用地稅率來繳交土地增值稅,再利用申請「重購?fù)硕悺沟姆椒ǎ岩牙U納的土地增值稅退回來,輕鬆省下大筆稅金。但須注意重購?fù)恋貜霓k妥所有權(quán)登記日開始算起,5年內(nèi)不可以移轉(zhuǎn)或出租、營業(yè),若戶籍因故遷出,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(quán)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(nèi),不然會被追繳原本已經(jīng)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