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摘要
  • 內政部:發(fā)布2016年度第4季,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(tǒng)計成果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內政部於2017年6月22日發(fā)布2016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(tǒng)計成果。該統(tǒng)計顯示,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.34%,較上季減少0.15%,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維持於略低程度;房價所得比則為9.32倍,較上季略降0.03倍。內政部表示,本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數(shù)值下降有限,主要原因是本季以成交大面積、屋齡新物件為主,導致中位數(shù)住宅總價被拉高。
 
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,其比例越大者,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,依照不同比例區(qū)分為可合理負擔、略低、偏低、過低四種不同的負擔能力等級。
 
內政部表示,本次統(tǒng)計的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,除了澎湖縣樣本不足外,共有6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程度,包含臺東縣、雲林縣、屏東縣、嘉義縣、嘉義市、基隆市;10個縣市屬於略低程度,包含彰化縣、宜蘭縣、桃園市、新竹縣、高雄市、新竹市、花蓮縣、苗栗縣、南投縣、臺南市;臺中市為偏低程度;至於臺北市、新北市之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程度。從長期趨勢來看,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穩(wěn)定。
 
1.本表格縣市依貸款負擔率從大至小排順序。
2.季變動值表示本季數(shù)值減上季數(shù)值;年變動值表示本季減2016年同季數(shù)值。變動值為原始數(shù)值相減後,採四捨五入法,取至小數(shù)點第2位得出。
3.嘉義市房價所得比年變動值為0.003倍。
4.本季澎湖縣房價資料樣本數(shù)少於100筆,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資訊在交易樣本有限情形下,應參酌解讀該統(tǒng)計區(qū)域長期趨勢及整體情況,避免過度解讀而造成偏誤。
內政部指出,由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中位數(shù)住宅總價略微下降、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(shù)略微上升,因此雖然臺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低,但在季變動與年變動中呈現(xiàn)房價負擔能力提升。其中,臺北市的貸款負擔率就較上季減少1.23個百分點,較2016年同季減少3.78個百分點;房價所得比也較上季減少0.28倍,較2016年同季減少0.56倍。新北市也是如此,貸款負擔率較上季減少0.42個百分點,較2016年同季減少1.37個百分點;房價所得比較上季減少0.09倍,較2016年同季減少0.05倍。
 
內政部提醒,房價負擔能力資料中的房價所得比,其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,並未針對坪數(shù)、房型、樓層、屋齡等房屋品質面向予以標準化。詳細資訊將刊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(網址:http://pip.moi.gov.tw/V2),歡迎上網查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