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建署:2014年第1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7.51倍,顯示國人對房價的負擔能力有略微提升 MyGoNews房地產(chǎn)新聞 市場快訊
營建署:2014年第1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7.51倍,顯示國人對房價的負擔能力有略微提升
新聞摘要
  • 營建署:2014年第1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7.51倍,顯示國人對房價的負擔能力有略微提升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內(nèi)政部營建署於2014年7月30日發(fā)布2014年第1季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指標,今年第1季全國房價所得比較2013年第4季的8.37倍,略降為7.51倍,顯示國人對房價的負擔能力有略微提升。
 
營建署表示,為使「房價所得比」及「貸款負擔率」更趨近實際現(xiàn)況且更加完整,已自2013年第4季起依據(jù)不動產(chǎn)交易實價登錄之成交房價,以及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之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推估所得發(fā)布房價負擔能力指標。
 
備註:
1.本表格縣市,除全國外,依貸款負擔率從大至小排順序。 
2.季變動值表示本季數(shù)值減上季數(shù)值;年變動值表示本季減去年同季數(shù)值。變動值為原始數(shù)值相減後,四捨五入得出。
3.本季澎湖縣房價資料樣本數(shù)少於100筆,故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資訊僅供參考。
4.因金門縣、連江縣(馬祖)等兩縣實價登錄資料成交數(shù)較少,易產(chǎn)生波動情形故未列入本案調(diào)查範圍。
2014年第1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7.51倍,代表全國房價約為家庭年所得的7.51倍,與上季相較降低了0.86倍;另2014年第1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1.81%,代表家庭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,有31.81%是用來支付房屋貸款,與上季相較也降低了3.55個百分點。此外,2014年第1季全國中位數(shù)房價較上季降低了7.14%,顯示民眾購屋偏向低總價的房屋。
 
2014年第1季統(tǒng)計的20個縣市中,臺北市與新北市因貸款負擔率分別為61.87%及52.53%,仍超過50%,屬於民眾對房價「負擔能力過低」程度;高雄市、臺中市及新竹縣則因貸款負擔率分別為31.81%、31.65%及30.84%,介於30%至40%間,屬於房價「負擔能力略低」程度,其餘14個縣市因貸款負擔率均低於30%,屬於「可合理負擔」程度。
 
臺北市2014年第1季房價所得比為14.6倍,較上季降低0.41倍,較去年同季亦降低0.92倍;貸款負擔率為61.87%,較上季降低1.5個百分點,較去年同季亦降低3.77個百分點,房價負擔能力已較上季呈現(xiàn)略為提升的趨勢。
 
新北市2014年第1季房價所得比為12.4倍,較上季降低0.27倍;貸款負擔率為52.53%,較上季降低0.98個百分點,房價負擔能力也呈現(xiàn)略為提升的趨勢。
 
營建署指出,若將臺北市及新北市的貸款負擔率與亞洲主要城市比較,中國主要城市深圳、上海及廣州2014年第1季的貸款負擔率分別為69.03%、80%及79%,香港為50.42%,日本東京都去年為40.84%,韓國首爾2013年第3季貸款負擔率為39.34%,顯示臺北市及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仍優(yōu)於深圳、上海及廣州等城市。
 
此外,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中,房價負擔能力最高者為屏東縣與基隆市,房價所得比分別為4.64倍與4.77倍,貸款負擔率分別為19.67%與20.22%。
 
以家戶月所得6萬元為例,假設20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、貸款成數(shù)7成、固定利率1.967%及貸款負擔率30%等條件下,約可負擔總價510萬元以下住宅。2014年第1季中位數(shù)房價低於510萬元的縣市,包含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宜蘭縣、桃園縣、苗栗縣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(yún)林縣、嘉義縣市、屏東縣、臺東縣、花蓮縣、澎湖縣及基隆市等16個縣市。
 
營建署強調(diào),未來將持續(xù)積極推動多元住宅政策,包括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、租金補貼、購置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現(xiàn)有已興建中的合宜住宅等,以紓緩民眾承購或承租房屋的壓力,達到居住正義的目標。另自下季(2014年第2季)起,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以刊載「內(nèi)政部不動產(chǎn)資訊平臺」方式發(fā)布。